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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已备案网站后续核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2013-07-01


转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已备案网站后续核查工作的几点意见》
各接入服务商:

    经核查,发现很多已通过备案网站,没有按国务院292号和部33号令的规定做好后续工作,如:
1、很多未标明或标注错误备案编号的网站未按“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规定执行;
2、部分网站通过备案后,一直没上线;
3、部分网站接入早已迁走,各单位并未进行备案取消接入;
4、很多网站已停办,各单位没注销备案;
5、备案号取得多年,但从未复核及变更,信息明显不准确;
6、已备案网站由其他接入商迁入,未同步做好备案新增接入操作。
    现请各单位加大对粤字头已备案网站核查力度,并按以下规则处理。
1、凡是没有标明备案号或者标错备案号的,请通知用户正确标明。
2、对接入已转走的用户,请提交备案取消接入申请;已停办或迁到境外接入网站提交备案注销申请。
3、对接入迁入的网站用户请及时新增接入。
4、网站在备案号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约30天)要及时开通上线,如否请按停办网站处理。
5、备案信息要定期复核更新,可利用用户“续费”、“加挂”等契机进行复核。
6、应通过定向查找,重点找出备案信息存在明显不准确或可疑的情况进行变更,如单位名称带英文字母数字的,手机号码连续几个相同数字的,办公电话区号或位数不相符的,“单位性质”等关键字段为空的。
7、网站备案号有5年有效期,以管局最后审核时间起5年有效,每变更一次,有效期自动延期。各单位务必查找最后审核时间超过5年的备案核查后并强制变更(就算核查结果为正确也要提交变更)。
 
欧网-信息安全部
2013年7月1日